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