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参加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当地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参与组织救助,并报告上一级红十字会。

省红十字会建立备灾救灾中心,根据每年灾情预测和实际情况负责筹措并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