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可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由各级理事会聘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