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红十字会经费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红十字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费用;(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五)红十字基金;(六)其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