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与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开展相应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教育,在学校内外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