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