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