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