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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提案人和其他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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