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提案人和其他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