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七条已修改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后,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议案人或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向常务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后,应及时将有关法规草案的文本等资料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准备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