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
/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森林火灾信息应当经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方可发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