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交通客运状况,组织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出租汽车车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