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协调海关等部门对回国或者来华在知识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携带进境自用物品以及科研、教学物品,按照国家规定提供通关便利并落实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