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五章 人才引进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知识城设立人才教育培训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知识城企业通过为在校学生提供科研、实习、见习条件等参与知识城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为知识城的企业培训、输送技术以及管理人才。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