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城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知识城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知识城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