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知识城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先进制造等知识密集型产业,重点引进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绿色环保的知识经济项目。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建立产业调查以及评估分析制度,根据调查和评估分析的情况,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促进和调整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资源节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要素,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中禁止发展的产业,不得引进;对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引进。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