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跨区域、过境工程需要占用知识城用地或者从其地下穿过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征求知识城管委会的意见。知识城相邻五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能对知识城发展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应当征求知识城管委会的意见。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征求意见的部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