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居住用地,科学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休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宜居住的新型城区。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适应不同群体的需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