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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已废止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报酬。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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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