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七十一条已修改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28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11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的《广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