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七十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是指广州市本级的国家机关、组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