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并编制和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按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财政资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用于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的部分,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部门安排使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