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不得以依照本条例筹措的其他教育经费,抵顶教育经费预算资金。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