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其纯收入和减免的税款,主要用于补充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