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