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内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