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交通、水务、环保、海事、港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开展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联合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