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一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