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以及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供议案文本及有关的资料,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规定时间提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材料,做好审议准备。任免案提请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