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五条已修改经主任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召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