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学校实行年度经费预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预算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