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