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扶残助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资助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