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