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销售的水产苗种、亲体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引进水生生物物种的,进口的苗种、亲体未在指定场所养殖孵化或者未经批准转售的,没收非法引进的水生物种、苗种、亲体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