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捕捞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