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殖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核发养殖证应当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规划和区域养殖容量要求,并优先安排以下当地渔业生产者:(一)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所在村、乡(镇)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