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对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除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对其主管领导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