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城乡一切社会性的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的活动,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