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对各种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的管理,保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