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第五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幼儿园。允许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依法合作举办幼儿园。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