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育。本规定所称的幼儿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岁以上至学龄前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