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规定》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