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门户网站和《珠海特区报》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