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单位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介绍专业知识、解读法规草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