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和立法法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