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