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