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机动船舶的发动机应当装置有效的消声器,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