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公路的设立第七条已废止开放式的收费公路,在同一条连续的国道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六十千米;在其他连续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四十千米。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其主线上设置收费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